长安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创办最早、最具规模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1994年成立于首都北京, 在湖南长沙设有分所,在深圳、上海、华盛顿、芝加哥等地驻有本所专职律师代表。
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长安已经发展为拥有一百多名律师和辅助人员的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广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中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学府,以及美国杜克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本所律师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0%,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名律师曾经出任过行政、司法机关官员。部分律师在世界知名公司、境外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过多年的法律实务。他们学识渊博、经验丰富,以其应有的职业品质,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求全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并成为不同领域内享有一定声誉的资深专家。
主要业务为金融、证券、股份制改造、产权交易、房地产、外商投资及涉台、港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国际、国内重大经济、民事案件的诉讼、仲裁;担任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十多年来,长安致力于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高层次化发展,并努力成为对中国民主与法建设制及社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律师事务所。经过全所同仁的不懈努力,事务所经历了业务领域的单一性向多元化的转轨、专职律师的万能型向专业化的演变、律师所建设 从一般化向高精尖提升的良性发展,已经形成以国际贸易、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公司事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专业化发展的格局。
长安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受聘百余家大中型企业为其股份公司改制、设立、股票发行、上市进行咨询、策划、法律审查,并有效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这些单位包括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玉溪市人民政府、加拿大亚太电讯公司、美国华银投资集团、韩国株式会社双龙、荷兰FLOR AMUNT B.V 公司、意大利GTR公司、澳大利亚阿贝斯建筑体系有限公司、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轻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
长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建设先进的事务所文化,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吸纳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志在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长安孜孜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遵循法治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科学、团队协作的管理方式,运用现代化服务手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及时、有效地力争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长安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现有工作人员140余名,其中合伙人24名,注册律师90余名(含长沙分所),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50多名。长安律师团队以专业、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提供了稳定、高效、优质的服务,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长安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合理调配整合,组成包括公司法务部、金融证券部、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知识产权部及诉讼与仲裁部等专业部门,各专业部门既相对独立、分工明确,又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特别是针对具体服务项目的多种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全所联动,集中全所优势资源,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长安建立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严格的作业规程,采用律师信息资源、公共关系资源和办案经验共享,充分发挥全所律师的集体智慧的新模式,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实现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专长该领域的合伙人和资深律师主办;凡重大、复杂项目或案件,均须经合伙人和资深专业律师组成的业务委员会讨论研究,然后交给相应成立的律师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以此来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长安律师事务所优先建立了监督委员会机制,专门监督各承办律师的工作细致程度、及时程度、时间投入程度、理论分析水平以及案件实效等各工作环节,从而建立一套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监控制度,实行专业分工制和错案追究制。此机制使得本所全体合伙人对客户承担共同的、连带的、无限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在这方面,长安已经走在中国律师行业的前列。
长安力求使每位成员得到尊重及关怀,并为每位成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及必要的支持,使每位成员对长安拥有发自内心的归属感,从根本上保证长安作为一个整体为客户持续提供具有高水准及可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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