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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快讯

公司设立瑕疵的诉讼

 

公司设立瑕疵的诉讼

 

公司设立瑕疵,是公司虽然依法登记并获得了营业执照,形式上已经成立,但是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或者程序,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或者发起人、股东的意思表示存在缺陷的。或者发起人、股东的意思表示存在缺陷。

 

1.公司对发起人的损害赔偿之诉

 

发起人虚假出资,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将不合理费用转嫁公司,或发起人代表设立中的公司缔结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这些情况下,公司可起诉发起人,要求发起人对公司的损失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对股东不足出资的给付之诉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或发起人未足额缴纳货币出资或者股款,或以实物等出资时未按约定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所定价额的,公司有权以设立时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补足差额的给付之诉,并有权要求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返还之诉

 

公司成立后,股东通过各种形式抽回出资,利用空壳公司进行商业冒险。公司有权向抽回出资或者股本的股东提起返还之诉。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对该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损害赔偿之诉

 

股东或发起人未足额缴纳货币出资或股款,或者以实物出资时未按约定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或者股东通过各种形式抽回出资,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以设立时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返还之诉或者赔偿之诉。

 

(参考文献:《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奚晓明 金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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